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编办、金融办、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和省广电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参与的“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和协调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合作双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务环境。对落户园区企业的注册登记、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事项的审核、核准或备案,要依法简化手续,公开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改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省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省经贸委负责本试行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根据试行情况及时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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