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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技改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29 11:4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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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 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技改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的通知 (粤财企[2002]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经贸局(商业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大企业集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技改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什么问题,请函告省财政厅。 附件: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技改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 技改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精神,为支持我省流通业的发展,从2002年起连续三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贴息资金,支持10家左右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5家左右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和5家左右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下称重点流通企业)的技改。为明确贴息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和申报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贴息使用目的 (一)通过财政贴息,促进重点流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完善组织形式、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我省流通业的竞争力。 (二)通过财政贴息,促使重点流通业企业采用现代技术和手段,运用现代信息科技,发展电子商务。 (三)通过财政贴息,扶持我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发展,使之成为现代流通业的“龙头”企业。 二、财政贴息安排原则 纳入重点扶持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按财政隶属关系,从2002年起连续三年由同级财政,每年给予每家300万元的技改贷款贴息(按技改项目银行实际贷款额及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三、财政贴息使用范围 申报财政贴息的流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贴息企业必须符合省经贸委发布的省重点扶持大型流通企业认定标准,并纳入重点扶持企业范围; (二)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技术改造,即主要用于MIS、EOS、EDI、WMS、GPS、ERP系统,冷藏、冷冻设备,批发市场信息平台等的建设与改造,以及发展网上营销等; (三)根据(二)项目由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依法向流通企业发放的本年度贷款(人民币贷款)。 四、财政贴息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由符合条件并被省政府批准确认为重点扶持的流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向同级财政、经贸部门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贴息资金报告; 2、省政府批准确认申报企业已纳入省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的文件;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银行拨款凭证; 4、《广东省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附后); 5、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贴息资金的使用监管 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各级财政、经贸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各项目单位必须如实填报《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贷款项目贴息使用情况表》(附后),及时上报同级财政、经贸部门。 项目单位如违反本贴息办法的,或擅自改变贴息资金用途,财政部门有权终止该项资金的使用并限期收回。情节严重的追究项目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一: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项目贴息申请表 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长途区号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企业规模 企业经济类型 国有股比重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帐号: 信用等级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产值(现价)销售收入 利润 上交税金 三、企业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流动资产余额 资本金合计 固定资产总值 固定资产净值 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率 四、申请项目情况 改造主要内容 改造主要目标: 项目计划下达文号 项目总投资 贷款总额 贷款发生额 贷款年限 贷款利率 申请贴息额 承贷金融部门 贷款合同号 项目新增产值 税收 利润 创汇 投资回报率(%) 回收期(年) 备注 母公司或主管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二: 重点扶持流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金使用进度表 (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项目名称及改造内容 贴息计划下达文号 下达时间 安排贴息金额到位时间 贴息金专户开户行 帐号 累计已缴利息本季缴利息 项目执行情况 (主要项目投资完成进度,附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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