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流通业电价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3]177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经贸局(经委、商业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现代流通业的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25家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的电价,按以下原则处理:
1、原已执行大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类别的,继续按原来的电价执行。
2、对原执行商业电价的,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后,从2003年6月1日开始(按当月抄见电量),改按普通工业电价执行,具体名单另行下达。
二、对3000吨及以上的冷库用电,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后,从批准之后的下一个计费周期开始,按普通工业的电价执行。
附件:25家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名单
附件:
25家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名单
一、连锁经营企业
1、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
2、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3、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4、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6、广州城建开发宏城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7、广东本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8、广东新协力集团有限公司
9、深圳市新一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广州市医药公司健民医药连锁店
12、台山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
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
1、广东西樵轻纺城
2、湛江市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
3、广东金属物资市场
4、深圳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5、深圳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
6、广东天健国际家居装饰商贸广场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
1、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3、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外运广东公司
5、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6、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
7、广东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