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为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落实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大对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别在规范市场准入、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造、加强财税政策扶持、新建和改造商业网点用地、用电、用水及报建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对有关政策方面的扶持,由市经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等单位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执行。
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要继续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不正当竞争,为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要继续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积极组织工商企业和产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商品博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加大我市工农业产品市场的开拓力度,提高我市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占有率。要重视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加快农村市场销售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设施,加强对农村的消费引导和示范宣传,提高农民的文明消费和现代消费意识,大力培育农产品购销队伍和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七、大力推进流通信息化建设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要大力发展流通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现代流通的灵魂,离开信息化,不可能有流通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程度,决定流通现代化的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当前要着重做好如下工作:一要建立重点市(商)场、重点商品和重点企业的商贸信息网络。会同统计、工商和各行业协会,按照上级规定的统计口径和制度,编制和报送商流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商品市场的分析、监测和调控工作。二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要在商贸企业广泛推广条、形码技术、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订货系统和自动化技术,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把商贸业纳入到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的系统中,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结合,不断提升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
八、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流通业改革与发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流通现代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流通现代化有很丰富的内涵,包括商业经营理念的现代化、流通管理的现代化、流通方式的现代化、商业人才的现代化和流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等。因此,要认清我国入世后国内商贸流通业面临的新形势,把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明确大力推进我市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扫除各种思想障碍,树立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部门,是基础性先导产业,大生产需要大流通,大流通必然带来经济和社会大发展的观念,增强发展现代流通的自觉性,切实把发展流通业摆到先导性支柱产业抓紧抓好,尽快形成产业优势,进而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一要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认真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经贸部门的同志学习和研究现代流通业的理论知识,熟悉掌握现代流通的规则、方式、管理和技术,加强对WTO规则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钻研学习,提高驾驭现代流通和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二要重视和加强商流管理机构和现代流通人才的建设,从组织上保证我市流通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