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按一定比例的优惠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
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免予缴纳土地出让金。
企业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时,政府将企业原有土地依法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以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超出部分不返还)。
国有流通企业改组前资不抵债的,可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评估作价计入企业总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冲抵企业债务。对整体购买或兼并资债相当的企业,并接受或安置企业职工的,购买或兼并方可享受上述处置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
具体实施意见由省国土厅会同省经贸委研究制定。
(五)降低用电价格。
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具体实施意见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广电公司研究制定。
省重点扶持的20家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中高级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并实行动态管理。
九、加强对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重视抓好流通业的改革与发展。具体工作由各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现代流通业发展提供有效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坚持分类指导和科学规划。广州、深圳和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要加快育和发展一批流通龙头企业,并向东西两翼和山区辐射,发挥带动作用;东西两翼和山区要着重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积极引进和鼓励当地企业加盟珠江三角洲地区有实力的企业,促进当地流通业发展。
发展现代流通业,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先规划、后发展的原则。物流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和批发市场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忌刮风,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流通业的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把管理重点转移到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上。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流通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办事透明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扶持和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完善其协调、自律、培训以及业务咨询、企业策划、信息交流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实施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解决现代流通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