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做好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各地经贸部门要结合旧机动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加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管理。督促和检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对随意简化鉴定评估程序,违背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真实性原则的,省级经贸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管理权限取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或鉴定评估机构的经营资格,并建议劳动保障部门收回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开展专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分离试点。省级经贸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批准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设立2—3家独立的专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使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分离,以保证鉴定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性。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至少有1名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5名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其设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经贸部门规定的条件,并持省级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附件: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示范文本)
XXXX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0年)第XX号
一、绪言
XX(鉴定评估机构)接受XXXX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XXXX(车辆)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XXXX年XX月XX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XXXX,委托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XXX。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转籍□拍卖□置换□抵押□担保□咨询□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车午辆的厂牌型号( );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登记日期( );年审检验合格至年月; 公路规费交至年月; 购置附加税(费)证( );车船使用税( )。
本新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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