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名牌管理,维护名牌形象。对名牌及著名商标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强化名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名牌和著名商标的声誉与价值。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广东名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依法注册产品和企业商标,创立服务商标,实施CI战略,由省工商局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提出解决商号注册的办法,鼓励服务商标的注册。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品牌管理,由省经贸委会同工商、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建立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和资产重组中的品牌管理办法。
四、加强对企业创名牌工作的引导和名牌培育工作
(一)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发动媒体宣传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和大力推介广东名牌和著(驰)名商标,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创广东名牌工作,使创名牌工作在全省形成热潮。
(二)做好创名牌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企业管理,以及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作为创广东名牌的重要基础工作和根本途径。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税发[1999]49号)。各级政府掌握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要向广东名牌和著(驰)名商标倾斜。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现代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研究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广泛推行ISO—9000族质量认证,有条件的企业推行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开展质量综合治理。加强质量服务,开展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推动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中介组织为依托的专业镇质量保证、检测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控,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制定重点企业名单,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去掉已成功获得名牌称号或已不具备作为重点工作对象条件的企业,补充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引导企业加强名牌的创建工作,开展对企业的业务辅导,协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地位。对已达到名牌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和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五、充分发挥名牌带动效应,提高产业和地区竞争力
(一)扶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名牌的扶持培育。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名牌称号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际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在境内外购并企业,买壳或直接上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名牌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合作。
(二)依托广东名牌,加快我省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专”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结构。引导拥有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企业进入我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提高三大传统支柱产业,提高我省支柱产业和重要行业的产业化组织程度。
(三)运用名牌的影响力,建立我省的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
要围绕我省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规划和推动广东名牌的创建工作,在打造和推介广东名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树立我省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整体形象。
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行业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省各地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广东名牌和著名商标对全省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作用。
附件:1.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
2.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3.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省企业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由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负责,在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由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计委、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委宣传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消费者委员会、省质量协会、省标准化协会、省质量检验协会、省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等省直部门、有关社团、专家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拟订、修改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对名牌产品(工业类)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