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经贸[2000]330号)
各市人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国家和省重点企业集团: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的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现将《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三月一日
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与规范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在企业决策管理层的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其经费由企业提供。在主要服务于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省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内其它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将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从产业和行业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重点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产生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
第八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研究所、高校和社会和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本办法认定的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工业交通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
第十条、申请省级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五)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六)企业能通过产学研合作或自主开发进行超前研究,取得有自主和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从战略上开拓和培养市场,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须认真填报《广东省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属地海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申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评价结果组织认定。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术开发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财务可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开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的产生,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确定,课题组人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不同部门,只要有利于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技术中心可与企业生产部门、营销部门人员相互流动。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研究、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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