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摘要)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共七章分三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四章评价指标,第五章评价程序,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
申请条件:(第三章第九条)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八个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是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三是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四是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五是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六是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七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八是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第三章第十条):一是使用国(境)外商标的;二是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三是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四是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五是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六是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摘自省质协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