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收 公 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梅州市经济贸易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梅州市经济贸易局依法受让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于1999年12月20日,从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市分行受让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市分行对借款人梅州涤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证人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的全部债权(含对应债权的全部权利)。
截至2006年6月20日(含该日),对上述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玖万伍仟柒佰肆拾叁点肆玖元(小写:12,895,743.49 元),其中包括本金柒佰肆拾陆万元(小写:7,460,000元),利息伍佰肆拾叁万伍仟柒佰肆拾叁点肆玖元(小写:5,435,743.49元 ),2006年6月20日起的利息另计。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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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借款人名称 |
原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万元) |
保证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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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梅州涤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5年其字第026号 |
100 |
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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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州涤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5年第10号 |
500 |
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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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梅州涤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5年抵第5号 |
600 |
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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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梅州市梅涤房地产开发公司 |
1994年其他委托第051号 |
56 |
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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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梅州市梅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95其字第049号 |
140 |
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 |
请上述债务人(含担保人)于2008年8月25日前向梅州市经济贸易局清偿债务,否则,将采取 新闻媒体公告催收、法律诉讼、查封拍卖 等法律手段。
特此公告。
梅州市经济贸易局
二00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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