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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6-11 14:23:35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经贸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广东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8]417号)精神,请各单位迅速组织做好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申请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山区及东西两翼技术创新专项以及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专项的,需要从广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导出数据,制作电子光盘。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2007 年底已完工未验收,且经济效益明显,未曾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尽快申请验收,争取申报2008年度“以奖代补”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兴宁市、各县项目报当地经贸局、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并报梅州市经贸局、财政局备案;梅江区项目经梅江区经贸局初审后报梅州市经贸局,市直企业项目直报梅州市经贸局。

四、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8]417号)文件及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均在省经贸网(www.gdet.gov.cn)技术创新栏目下载。

五、材料要求:企业申报项目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各县(市、区)企业项目一式七份,分别报送省三份,市、县(市、区)各二份;市直项目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630日前。

执行中如遇问题,可向梅州市经贸局产业技术科反映,或直接向省经贸委反映。

联系人:林国玉、房小华

电话(传真):2247914

电子邮箱:mzjsk@vip.163.com

 

 

 

                                梅州市经济贸易局

                              OO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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