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改
造项目的通知》(粤经贸技改[2008]395号)精神,请各单位迅速组织做好
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申报要求做好申报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的编制,以及项目的核准、备案,申报项目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2007 -2008年度已建成未通过验收,且经济效益明
显的项目,尽快组织竣工验收,争取申报2008年度“以奖代补”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兴宁市、各县项目报当地经贸局、财政局初审后联
合行文上报省,并报梅州市经贸局、财政局备案;梅江区项目经初审后报梅
州市经贸局,市直企业项目直报梅州市经贸局,会同梅州市财政局审查汇总
后报省。
四、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改
造项目的通知》(粤经贸技改[2008]395号)文件及附件在省经贸网(www.gdet.gov.cn)技术改造栏目下载。
五、材料要求:企业申报项目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兴宁市、各县企业
项目报省、市、县各二份,共六份;梅江区、市直项目报四份,同时上报电
子文档。
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6月23日前。
执行中如遇问题,可向梅州市经贸局产业技术科反映,或直接向省经贸
委反映。
联系人:林国玉、房小华
电话(传真):2247914
电子邮箱:mzjsk@vip.163.com
梅州市经济贸易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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