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及其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8]3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年检,经所在辖区经贸局初审,提出意见后,集中统一报送市经贸局审核,由市统一集中报省审批。产品检测送样由各县自行安排,希望依时送检。
二、2007年度酒类批发企业的批发许可证年检,经所在辖区经贸局初审,提出意见后,集中统一报市经贸局审批。
批发企业呈报年检材料如下:
1、《2007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一式二份);
2、《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持证企业提交经营酒类产品的“二证一照”即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以原件核对);
4、持证企业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情况。
三、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年检工作由各县(市、区)经贸局自行组织开展。
四、时间要求: 2008年7月20日前将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批发企业的年检材料报送市经贸局酒类管理办公室,电话(传真)2250679,未按要求上报年检材料的企业,过期责任自负。
附件:1、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及其它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07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
梅州市经济贸易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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