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小钢铁企业清理整顿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小钢铁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本次清理整顿小钢铁企业的范围包括小炼钢、小炼铁、小轧钢、小炼焦和小烧结企业。要求对目前为止仍使用以下生产设备或未达到规模的小钢铁厂都予以关停:①3200千伏安以下(含3200千伏安)的小铁合金电炉;②生产热烧结矿的烧结机;③100立方米以下(含100立方米)的小高炉;④公称容量15吨以下(含15吨)的小转炉、小电炉;⑤年产普碳钢30万吨以下(含30万吨)的小炼钢厂;⑥横列式小型材、线材轧机年产量25万吨以下(含25万吨)的小轧钢厂;⑦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其他炼钢设备。
通知同时提出了新上钢铁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调整。目前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和独立炼铁厂、炼钢厂项目,确有必要的,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准入条件充分论证和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重工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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