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28日,市国企改革转制办公室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市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蔡小驹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各县(市、区)分管国企改革工作的领导、转制办主任、市直各口转制工作负责人和市、县两级法院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市经贸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六个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近年来,我市把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作为国企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注意边实践边总结,不断规范完善破产工作,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从1999年市中院受理四望嶂矿务局破产案至今,全市先后有74户国有劣势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共处置不良资产39亿多元,妥善安置职工2万多人;经过破产利用原有企业资产新建起众多的大小企业,吸纳了数以万计的下岗工人再就业,一批企业实现了“破而不死、破而发展、破而再生”的目标。
蔡小驹在讲话中指出,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对债务负担过重、亏损严重、停产后已无力恢复生产、复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必要形式。在实施依法规范破产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好职工、债权人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为依法、安全、有序的审理企业破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求市直各口和各县(市、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国企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完成好今年156户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为实施“工业梅州”战略作贡献。
(综调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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