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管理 >> 行业政策 >> 正文
市经贸局张文广局长到卡莱轮
依托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实施异
经贸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广
局机关干部与企业一同商讨企
我市召开机电行业结构调整规
        
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发布时间:2007-6-29 9:53:10 来源: 阅读次数:

第一类  鼓励类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建设

3、煤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工艺技术应用

4、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技术应用

5、120万吨/年以上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等氧化球团生产

6、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还原法炼铁

7、先进适用的熔融还原技术开发及应用

8、废钢加工处理(分类、剪切和打包,不含炼钢)

9、合金钢大方坯、大型板坯、圆坯、异型坯及近终型连铸技术开发及应用

10、现代化热轧宽带钢轧机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1、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2、高强度钢生产

13、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生产

14、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生产

15、H型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筋生产

16、冷连轧宽带钢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7、冷轧硅钢片生产

18、控制轧制、控制冷却工艺技术应用

19、直径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

20、大型高炉用微孔、超微孔炭砖生产

21、优质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

22、铁合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

23、全燃煤气热电联产

24、蓄热式燃烧技术应用

25、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应用

 

第二类  限制类

 

1、钢铁企业和缺水地区,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项目

3、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

4、公称容量12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

5、公称容量7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6、8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2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1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

10、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

11、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直径550毫米以下及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3、5万吨/年以下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4、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气化炉)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2007年,西部地区2009年)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005年)

6、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7、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2005年)

8、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专业铸铁管厂高炉) (2007年)

9、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0、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1、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2、化铁炼钢

13、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2005年)

14、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2006年)

15、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 (2005年)

16、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 (2006年)

17、复二重线材轧机

18、横列式线材轧机

19、横列式小型轧机

20、叠轧薄板轧机

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2、热轧窄带钢轧机

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05年)

26、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005年)

27、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

28、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9、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 (2005年)

30、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 (2005年)

 

二、落后产品

1、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2、热轧硅钢片

3、25A空腹钢窗料

4、I级螺纹钢筋产品 (2005年)

上一篇: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下一篇: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