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公司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
5、外汇经纪
※6、保险经纪公司
九、房地产业 (外商限制)
1、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十、社会服务业 (外商限制)
(一)公共设施服务业
大中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法律咨询
2、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
十一、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外商限制)
1、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高尔夫球场建设、经营
十二、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外商限制)
1、高中阶段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十三、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外商限制)
1、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进口商品检验、鉴定、论证公司
十四、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外商限制)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项目)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外商禁止)
1、我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
3、我国管辖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掘业 (外商禁止)
1、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
4、煤气层勘探、开发
三、制造业 (外商禁止)
(一)食品加工业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黄麻草等)
2、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武器弹药制造业
(五)其他制造业
1、象牙雕刻
2、虎骨加工
3、脱胎漆器生产
4、珐琅制品生产
5、宣纸、墨锭生产
6、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四、电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外商禁止)
电网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外商禁止)
1、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邮政公司
六、金融、保险业 (外商禁止)
期货公司
七、社会服务业 (外商禁止)
1、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2、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
3、社会调查
4、博采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5、色情业
八、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外商禁止)
1、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机构
2、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3、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4、新闻机构
5、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及播放公司
7、电影制版、发行公司
8、录像放映公司
九、其他行业 (外商禁止)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交通的项目
十、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外商禁止)
注:标※的条目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关,具体内容见附件。
《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指导目录》附件
一、鼓励类
(一)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二)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四)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二、限制类
(一)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二)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三)电信公司
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四)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五)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六)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七)保险公司
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八)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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