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科室:产业技术科。
(二)审核事项:
1、核发由市级核准或备案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2、审查上报由国家、省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3、审查上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和进口设备免税的认定;
4、审查上报企业挖潜改造项目;
5、审查上报国家、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6、审查上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三)办理程序
1、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经贸局申领有关业务的文本要求、表格式样(或在省经贸网www.gdet.gov.cn下载);
2、申报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并附电子文档;
3、核准事项由该科拟文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4、审查事项由该科核查后拟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报分管局长审批后向省经贸委及有关部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