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科室:流通服务科。
(二)审核(批)事项:
1、由我局初审报省经贸委审核、国家商务部批准的有:典当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设立。
2、由我局初审报省经贸委审批的有:拍卖、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企业的设立和民爆物品销售企业的《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1、由企业或自然人提交申请报告;
2、指导申请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3、全面审查资料,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4、现场审查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5、提出初审意见报本局领导;
6、经本局领导审查同意后,拟文上报省经贸委或市政府;由本局审批的事项,拟文批复并发给《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