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科室:人事培训科。
(二)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1、3-7月,评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转发有关职称改革、评审的相关文件、资料。
2、6月1日—8月10日前,受理有关职称申报论文材料;8月11日—15日,组织专家鉴定;8月16日—20日,鉴定合格论文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编辑,未获通过的,反馈申报人;8月21日—9月14日,市科协编辑出版发行。
3、8月1日-31日,受理经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验印后的职称申报评审材料。
4、9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送各专业(学科)组评审。
5、10月底前,组织召开评委会议,对各专业(学科)组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
6、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天);向未获通过的申报人反馈评审结果。
7、11月15日前,整理评审材料,将评审合格材料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办证(时限一般为3个月内)。
8、次年3月前,发放资格证并按原呈送渠道清退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