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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政工职称评审程序
发布时间:2007-4-29 11:23:31 来源: 阅读次数:

1、每年3~7月,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转发有关职称改革、评审、相关科目考试等文件、资料,告知有关评审条件。
2、8月1日~31日,受理政工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3、9月30日前,组织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4、11月30日前,组织评审活动的开展,安排评审议程,召开评委会议,对审查合格材料进行评审;
5、12月31日前,整理评审结果,将评审合格的材料送市企业政工职称评审部门审批、办证,工作时限一般为1个月;
6、次年1月前,发放资格证并清退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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